题目解析:
收入总额中,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技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 )税收精纳金;
(4)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 《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6 )赞助支出;
(7)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