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背景资料】
某堤防加固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约定:
(1)工程9月1日开工,工期4个月。
(2)开工前。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支付的工程预付款按合同价的10%计,并按月在工程进度款中平均扣回。
(3)保留金按3%的比例在月工程进度款中预留。
(4)当实际完成工程量超过合同工程量的15%时,对超过15%以外的部分进行调价。调价系数为0.9。
工程内容、合同工程量、单价及各月实际完成工程量见表4—1。

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9月8日,在进行某段堤防清基过程中发现白蚁,施工单位按程序进行了上报。经相关单位研究确定采用灌浆处理方案,增加费用10万元。因不具备灌浆施工能力,施工单位自行确定了分包单位,但未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
事件2:10月10日,因料场实际可开采深度小于设计开采深度,需开辟新的料场以满足施工需要,增加费用1万元。
事件3:12月10日,护坡施工中,监理工程师检查发现碎石垫层厚度局部不足,造成返工,损失费用0.5万元。
【问题】
1.计算合同价和工程预付款(有小数点的,保留两位小数)。
2.计算11月份的工程进度款、保留金预留和实际付款金额(有小数点的,保留两位小数)。
3.事件1中,除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之外,“相关单位”还应包括哪些?对于分包工作,指出施工单位的不妥之处,简要说明正确做法。
4.指出上述哪些事件中,施工单位可以获得费用补偿?
正确答案: 学习难度:

题目解析:

1.合同价:1×4+12×16+0.5×380+0.5×120=446(万元)。工程预付款:446X10%=44.60(万元)。 2.土方填筑工程量为12万m3,超出合同总量15%时的工程量为:12×(1+15%)=13.80(万m3)。11月份结束时的土方填筑工程量为:3+5+6=14(万m3)>13.8万m3,即超过合同工程量的15%,因此超过部分需要调价。 则11月份土方填筑工程进度款=[13.8一(3+5)]×16+(14一13.8)×16X0.9+380×0.2+120×0.2=195.68(万元)。 11月份保留金预留=195.68×3%=5.87(万元)。工程预付款按月在工程进度款中平均扣回,即每月扣回44.6÷4=11.15(万元)。11月份实际付款金额=195.68—5.87一11.15=178.66(万元)。 3.“相关单位”还应包括设计单位和白蚁防治研究所。对于分包工作,施工单位的不妥之处及正确做法如下。 (1)不妥之处:施工单位自行确定分包单位。正确做法:需将拟分包单位报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经项目法人书面认可,同意后方可分包。 (2)不妥之处:未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正确做法:需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 4.事件1属于勘测问题,责任在业主,施工单位可获得10万元补偿。 事件2属于设计问题,责任在业主,施工单位可获得1万元补偿。 事件3属于施工问题,责任在施工单位,施工单位不能获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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