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14年)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乙、丙、丁分别持有公司5%、20%、35%和40%的股权,该公司章程未对股东行使表决权及股东会决议方式作出规定。下列关于该公司股东会会议召开及决议作出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 A
    甲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 B
    只有丁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 C
    只要丙和丁表示同意,股东会即可作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决议
  • D
    只要乙和丁表示同意,股东会即可作出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正确答案:C 学习难度:

题目解析:

根据规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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