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19年)赵某、钱某、孙某三人共同出资设立甲普通合伙企业(下称“甲企业”)。赵某个人欠李某 50万元,无力偿还。李某可以采取的法律措施是(  )。
  • A
    自行接管赵某在甲企业的财产份额
  • B
    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赵某在甲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 C
    留置甲企业委托李某修理的一辆汽车
  • D
    代位行使赵某在甲企业的权利
正确答案:B 学习难度:

题目解析:

选项 AB: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选项 C: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选项 D: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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