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1月15日开始自行研发某项管理用非专利技术,研究阶段发生支出120万元(均为人员薪酬),以银行存款支付开发阶段支出340万元(其中符合资本化条件前发生的支出为100万元)。研发活动于2018年12月11日结束,研发成功。甲公司预计该项非专利技术可以使用5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直线法计提摊销。2019年6月30日该项无形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为153万元,公允价值为158万元,预计处置费用为9万元。甲公司预计该项无形资产尚可使用3年,预计净残值为零,继续采用直线法计提摊销。2020年6月20日,甲公司将该非专利技术转让给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6万元,款项已收取并存入银行。不考虑其他相关因素,则甲公司应确认资产处置损益()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