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解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三十六条,基金托管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 2 )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 3 )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 5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 6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7)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 8 )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 9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0 )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 1 1)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