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解析:
综合考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与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与人寿保险的比较:(1)共同之处:1)二者同属人的保险,即二者都是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险种,都以人为直接的保障对象,所以都划归人身保险的范畴,并在一些原则问题上有别于财产保险。2)与人寿保险—样,由于生命和身体无法用货币衡量,所以二者的保险金额都不是根据保险标的的价值确定,因此也就不存在超额投保或不足额投保等问题。保险金额是由双方约定的,因此都是给付性保险;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可以是同一人或两个主体,需要指定受益人来领取保险金:都不适用财产保险的损失补偿原则和代位追偿原则。(2)不同之处:1)二者的可保风险不同。2)人寿保险是纯粹的定额给付保险,在意外险中,死亡保险金按合同约定给付,合同同时终止:残疾保险金则按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进行支付,当保险金的给付未达到保额时,合同继续有效。3)保险费率厘定不同。4)保险期限不同。5)人寿保险的年末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依据生命表、利息率、被保险人年龄、已保年期、保险金额等因素计算的;而意外险的年末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按当年保险费收入的一定百分比(如40%、50%)计算的。6)二者的交费方式有所不同。7)二者的自杀免责规定不同(知识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