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解析:
根据《著作权法》第14条,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对于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只要不转让、许可他人专有使用、质押著作财产权,许可别人使用作品不受限制。因此,A选项中甲并未侵权,同理D选项中戊出版社也未侵权。B选项中丙只是提供了链接,并没有直接提供作品的内容,因此并不构成侵权。C选项中丁虽然支付了费用,但并未经过著作权人甲、乙的许可,因此仍然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