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解析:
《招标投标法》第33条中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定,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33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33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 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C选项: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D选项: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