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为行政复议的范围、受理和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机关根据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权,在当事人的申请和参加下,按照行政复议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并作出决定以解决行政侵权争议的活动。
根据2009年8月经修改后公布的《行政复议法》规定,有11项可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结合建设工程实践,其中7种尤为重要: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5)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6)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7)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故选项A、B、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