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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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扣减该部分费用。
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采取合同约定以外的安全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 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 ,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超过7 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 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
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其暂停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