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框架剪力墙结构,框架柱间距12m,普通框架结构,采用预拌混凝土,钢筋现场加工,采用多层板模板碗扣支撑。
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项目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规定:钢筋接头位置设置在受力较大处;柱中的竖向钢筋搭接时,角部箍筋的弯钩应与模板成90℃;柱中箍筋的接头(弯钩叠合处)应交错布置在四角纵向钢筋上;墙的垂直钢筋每段长度不宜超过4m(钢筋直径不大于12mm)或6m(钢筋直径大于12mm),水平钢筋每段长度不得超过10m;板、次梁与主梁交叉处,主梁的钢筋在上,次梁的钢筋居中,板的钢筋在下;当有圈梁或垫梁时,主梁的钢筋在下。监理工程师审查时,认为存在诸多错误,指令修改后重新报审。
事件二:模板安装使用具有足够承载力和刚度的碗扣式钢管脚手架作模板底支撑,模板拼接整齐、严密。梁板模板安装完毕后,用水准仪抄平,保证整体在同一个平面上,不存在凹凸不平问题。
事件三:当时市场上HPB300级直径12mm(间距200mm)的钢筋紧缺,施工单位征得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同意后,按要求进行钢筋代换,以保证整体受力不变,并按此施工。
事件四:砌筑施工时,监理工程师现场巡查,发现砌筑工程中留设脚手眼位置不符合相关规范规定,下发监理通知书,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后复工。
问题:
1.指出事件一中不妥之处,并分别写出正确做法。
2.指出事件二中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3.指出事件三中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4.针对事件四中监理通知书的事项,写出砌体工程不能设置脚手眼的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