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解析: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84天或累计超过140天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由双方当事人按照“商定或确定”条款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的款项包括:
①合同解除前承包人已完成工作的价款;
②承包人为工程订购的并已交付给承包人,或承包人有责任接受交付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价款;
③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而产生的费用,或因不能退货或解除合同而产生的损失;
④承包人撤离施工现场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费用;
⑤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
⑥扣减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向发包人支付的款项;
⑦双方商定或确定的其他款项。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上述款项后28天内完成上述款项的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