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解析:
索赔事件中各项费用分析:
①在建工程损失26万元的经济损失应补偿给承包人,因为是不可抗力造成工程本身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②承包人受伤人员医药费、补偿费4.5万元的经济损失不应补偿给承包人,因为由不可抗力造成承发包双方的人员伤亡,应分别各自承担。
③施工机具损坏损失12万元的经济损失不应补偿给承包人,不可抗力造成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应由承包人承担。
④施工机具闲置、施工人员窝工损失5.6万元的经济损失不应补偿给承包人,不可抗力造成承包人机械设备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⑤工程清理、修复费用3.5万元的经济损失应补偿给承包人,因为不可抗力造成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所以,项目监理机构应批准的补偿金额:26+3.5=29.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