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解析: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7 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 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已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7 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7 天内,向承包人签发无异议部分的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存在争议的部分,按照"争议解决"条款的约定处理。
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14 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3. 发包人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不表明发包人己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相应部分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