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解析:
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中第6.2.18条规定, 感烟火灾探测器在格栅吊顶场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镂空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不大于 15% 时,探测器应设置在吊顶下方。
2 镂空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大于 30% 时,探测器应设置在吊顶上方。
3 镂空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为 15%~30% 时,探测器的设置部位应根据实际试验结果确定。
4 探测器设置在吊顶上方且火警确认灯无法观察时,应在吊顶下方设置火警确认灯。
5 地铁站台等有活塞风影响的场所,镂空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为 30%~70% 时,探测器宜同时设置在吊顶上方和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