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解析:
4.砌筑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底标高不同时,应从低处砌起,并应由高处向低处搭砌。当设计无要求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基础底的高差。
2) 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当不能同时砌筑时,应按规定留搓、接搓
5.在墙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墙面不应小于500mm ,洞口净宽度不应超过1m。
7.设计要求的洞口 、沟槽、管道应于砌筑时正确留出或预埋,未经设计同意,不得打凿墙体和在墙体上开凿水平沟槽。 宽度超过300mm的洞口上部,应设置钢筋混凝土过梁。
9.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分为A、B、C三级,配筋砌体不得为C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