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22000m2,地下二层,地上五层,层高3.2m,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大堂一至三层中空,大堂顶板为钢筋混凝土井字梁结构。某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施工任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一:项目部编制的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文件中,仅包含有重大危险源的辨识、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工厂选址和土地使用规划等内容,调查组要求补充完善。
事件二:基础工程施工完成后,在施工总承包单位自检合格、总监理工程师签署“质量控制资料符合要求”的审查意见基础上,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组织施工单位质量部门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进行了分部工程验收。
事件三:主体结构施工至八层时,项目部在例行安全检查中发现五层楼板有2处(一处为短边尺寸200mm的非竖向孔口,一处为尺寸1600*2600mm的非竖向洞口)安全防护措施不符合规定,责令现场立即整改。
事件四:脚手架按东、南、西、北四个立面分片进行拆除,先拆除南北面积比较大的两个立面,再拆除东西两个立面。由于架子不高,同时为了快速拆除架体,工人先将连墙件挨个拆除后,再一起拆除架管。拆除的架管、脚手板直接顺着架体溜下后斜靠在墙根,等累积一定数量后一次性清运出场。项目部对双排脚手架在基础完成后、架体搭设前,搭设到设计高度后,每次大风、大雨后等情况下均进行了阶段检查和验收,并形成了书面检查记录。
【问题】
1.事件一中,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还应有哪些组成部分。
2.事件二中,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组织基础工程验收是否妥当?说明理由。本工程地基基础分部工程验收还应包括哪些人员?
3.针对事件三中五层楼板检查所发现的孔口、洞口防护问题,分别写出安全防护措施。
4.指出事件四中的不妥之处;
5. 事件四中脚手架还有哪些情况下也要进行阶段检查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