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解析:
第六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用人单位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应当提前书面告知,听取其陈述和申辩意见。核准无误的,应当作出列入决定。(A错误)
列入决定应当列明用人单位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其他责任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列入日期、列入事由、权利救济期限和途径、作出决定机关等。
第九条 拖欠工资“黑名单”实行动态管理。
用人单位首次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期限为1年,自作出列入决定之日起计算。(B错误)
第十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决定将用人单位移出拖欠工资“黑名单”的,应当通过部门门户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予以公示。(C错误)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被移出拖欠工资“黑名单”管理的,相关部门联合惩戒措施即行终止。(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