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20年年初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余额为零,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余额为零,预计未来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不会发生变化,假定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甲公司2020年度发生的有关交易和事项的会计处理中,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有:
【资料1】2019年12月18日,甲公司购入一台不需要安装的生产设备,当月投入使用,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600万元,增值税税额78万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0,预计使用年限5年。税法规定,该类固定资产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的折旧可税前扣除,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与会计一致。
【资料2】2020年2月10日,甲公司为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向湖北捐赠现金200万元,并取得相应的公益性捐赠票据。税法规定,2020年1月1日起,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资料3】2020年4月30日,有迹象表明甲公司一批成本为300万元的存货发生减值,当日甲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0万元。税法规定,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实际发生损失前不允许税前扣除。
【资料4】2020年6月,甲公司因违反市场监督管理局规定而支付罚款10万元。税法规定,企业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的罚款、滞纳金不允许税前扣除。
【资料5】2020年2月5日甲公司以每股5元的价格取得P公司普通股股票100万股,甲公司将其作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核算,2020年年末,P公司股票当日市价为每股4.5元。
【资料6】甲公司2020年度实现利润总额800万元。
要求:
(1)分别计算甲公司2020年年末资产负债表中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项目的期末余额。
(2)分别计算甲公司2020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的金额。
(3)计算甲公司2020年度所得税费用的金额。
(4)编制甲公司与确认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和所得税费用相关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