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解析: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 2.4—2009)中的规定,一级评价工作基本要求为:①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范围内具有代表性的敏感目标的声环境质量现状需要实测。②工程分析,要给出建设项目对环境有影响的主要声源的数量、位置和声源源强。③噪声预测,要覆盖全部敏感目标,给出厂界(或场界、边界)噪声值。对于固定声源评价、机场周围飞机噪声评价、流动声源经过城镇建成区和规划区路段的评价应绘制等声级线图,当敏感目标高于(含)三层建筑时,还应绘制垂直方向的等声级线图。要给出建设项目建成后不同类别的声环境功能区及各噪声级范围内受影响的人口分布、噪声超标的范围和程度。④预测时段,不同代表性时段噪声级可能发生变化的建设项目,应分别预测其不同时段的噪声级。⑤方案比选,对工程可行性研究和评价中提出的不同选址(选线)和建设布局方案,应根据不同方案噪声影响人口的数量和噪声影响的程度进行比选,并从声环境保护角度提出最终的推荐方案。⑥噪声防治措施,针对建设项目的工程特点和所在区域的环境特征提出噪声防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