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其他从事保荐业务的人员出现()情形的,中国证券业协会按照《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合理区分个人责任与机构责任,对保荐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谈话提醒、要求参加合规教育、警示、责令改正等自律管理措施。
①聘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人员从事保荐业务,执业登记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
②不配合、阻挠或以其他变相方式妨碍协会检查,影响自律管理人员作出自律管理决定
③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及时报送相关信息,经提醒后仍不按规定报送,报送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④勤勉尽责履行保荐相关职责
⑤违反独立性原则违规开展保荐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