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哪些情形影响了或者意图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可以认定为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①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的
②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
③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
④对证券、证券发行人、期货交易标的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同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或者相关期货交易
⑤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买入、卖出证券、期货合约并撤销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