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解析:
【考点】非境外上市红筹企业申请在科创板首发并上市的条件;
Ⅰ、Ⅱ两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第2.1.3条规定,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8﹞21号)相关规定的红筹企业,可以申请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
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的尚未在境外上市红筹企业,申请在科创板上市的,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①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
②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Ⅲ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1.3条规定,发行人股票在本所科创板首次上市,应当经本所审核并由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发行人应当与本所签订上市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其他有关事项。
Ⅳ、Ⅴ两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第13.1.3条规定,红筹企业在境内发行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并在本所科创板上市,股权结构、公司治理、运行规范等事项适用境外注册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其投资者权益保护水平,包括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剩余财产分配等权益,总体上应不低于境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并保障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的权益与境外基础证券持有人的权益相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