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解析: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3.2.4条,债券上市期间,发生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或者债券价格的重大事项,或者存在关于发行人及其债券的重大市场传闻的,发行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本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及时向本所提交并披露临时报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后果。
前款所称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发行人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二)发行人重大资产被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或者被查封、扣押、冻结;
(三)发行人放弃债权、财产或其他导致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
(四)发行人当年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五)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六)发行人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七)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八)发行人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受到重大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组织纪律处分,或者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九)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十)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重大变动或者无法履行职责;
(十一)发行人主体或者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二)其他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发行人应当及时披露重大事项的进展及其可能产生的影响。发行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还应当及时披露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