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解析: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63条规定,存在下列情形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按规定或约定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③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④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⑤发行人减资、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⑥发行人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⑦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⑧发行人、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⑨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⑩发行人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⑪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