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解析:
《劳动合同法》第 46 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 40 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 47 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因此,王某在2010年1月至2016年5月应当得到经济补偿,补偿时间为6.5年,月工资按照3倍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最终补偿金额为:6.5×3×2000=3.9万元。本题答案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