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解析:
1、本题考查合同的分类;
2、教材原文: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可以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也称不要物合同。所谓不要物是指除了意思表示一致外,不需要以交付标的物为合同成立的条件。在《民法典·合同编》中凡是没有规定以实际交付标的物为合同成立条件的合同都是诺成合同,绝大多数合同都是诺成合同。
实践合同是指除了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需要有一方当事人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成立的合同,所以实践合同也称要物合同。保管合同、借用合同等都属于实践合同。
3、选项A信用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其成立无须交付财产与物件,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就告成立。
选项B保管合同:属于实践合同,教材原文中已提到。
选项C租赁合同:属于诺成合同,租赁合同的成立,以租赁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标准,不以租赁物的实际交付为生效要件。
选项D买卖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只要买卖双方对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价格等达成一致意见,不需要交付标的物,买卖合同即成立。
选项E定金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在教材“合同的担保和保全”的知识点中有提到,我国《担保法》第90条中规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它是以定金的交付为合同的成立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