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下列说法中,属于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形的有(  )。
  • A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 B
    董事人数不足法律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1/3时
  • C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 D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6%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 E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正确答案:A,C,E 学习难度:

题目解析:

此题考查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我国《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①董事人数不足法律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选项B错误);②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③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选项D错误);④董事会认为必要时;⑤监事会提议召开时;⑥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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