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解析:
这道题属于超纲试题,超教材内容,考点依据【《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A选项错。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B选项错。
同一债权上数个担保物权并存时,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的,其他担保人在其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担保责任。C选项正确。
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D选项错。
结合试题了解即可,不属于教材考点范围,备考以教材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