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17年8月,乙施工企业向甲建设单位主张支付工程款,甲以施工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支付,2017年10月15日,乙与丙协商将其50万工程款债权转让给丙公司,同年10月25日,甲接到乙转让债权的通知,关于该债权转让的说法,正确的是( )。
  • A
    乙和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必须经甲同意
  • B
    甲对乙50万债权的抗辩权不得向丙主张
  • C
    甲拒绝支付50万工程款,丙可以要求甲和乙承担连带责任
  • D
    乙和丙之间的债权转让于2017年10月25日对甲发生效力
正确答案:D 学习难度:

题目解析:

《民法典》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权人转让权利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转让行为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但债权人债权的转让无需得到债务人的同意。这一方面是尊重债权人对其权利的行使,另一方面也防止债权人滥用权利损害债务人的利益 。 当债务人接到权利转让的通知后,权利转让即行生效,原债权人被新的债权人替代,或者新债权人的加入使原债权人不再完全享有原债权。
本题,10月25日,甲接到乙转让债权的通知,因此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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