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解析:
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1)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A选项错。
(3)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D选项错。
(4)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新版教材内容】《民法典》规定,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综上所述:
AD都不属于解除合同的情形。
B选项内容,新版教材对于该知识点已删除。依据《民法典》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故B选项不选。
故本题答案为C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