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1)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① 1 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 1 人;
② 1 万~ 5 万平方米的 工程不少于 2 人;
③ 5 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 3 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2)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① 5000 万元以 下的工程不少于 1 人;
② 5000 万~ 1 亿元的工程不少于 2 人;
③ 1 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 少于 3 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