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解析: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2018 版) 5.3.4,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商店营业厅、展览厅,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不应大于 4000 ㎡ ;
2)设置在单层建筑或仅设置在多层建筑的首层时,不应大于 10000 ㎡;
3)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不应大于 2000 ㎡
根据 5.3.1 注 1:“表中规定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当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 1.0 倍;局部设置时,防火分区的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 倍计算。”;根据 5.3.1 注 2:“裙房与高层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选项 A,展览厅设置在地下一层, 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0 ㎡;选项 B,根据 5.3.1,设备用房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1000 ㎡,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增加 1.0 倍。故该题中设备用房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0 ㎡;选项 C,商场营业厅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4000 ㎡;选项 D,裙房耐火等级同建筑主体,按照多层建筑确定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情况下,为 5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