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19年3月1日甲施工企业向乙钢材商发出采购单购买一批钢材。要求乙在3月5日前承诺。3月1日,乙收到甲的采购单,3月2日,甲再次发函至乙取消本次采购。乙收到两份函件后,3月4日,乙发函至甲表示同意履行3月1日的采购单。关于该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
  • A
    甲3月2日的行为属于要约邀请
  • B
    乙3月4日的行为属于新要约
  • C
    甲的要约已经撤销
  • D
    甲乙之间买卖合同成立  
正确答案:D 学习难度:

题目解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选项 A 错误,3月1日生效,3月2日行为属于要约撤销,但是确定了承诺期限,要约不可撤销。
选项 B 错误,乙3月4日的行为属于承诺;
选项 C 错误,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的,要约不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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