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建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中估算工程量为8000m³,单价为 200 元/m³,合同工期 6 个月。合同相关条款约定如下:
(1)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支付签约合同价 20%的工程预付款。
(2)建设单位自第一个月起,从施工单位的工程款中,按 5%的比例扣留质量保证金。
(3)当累计实际完成工程量不超过合同估算工程量 10%时,单价不调整,当超过 10%时,对超过部分进行调价,调价系数为 0.9。
(4)工程预付款从累计工程款达到签约合同价的 30%以上的下一个月起,至合同工期的第六个月(包括第六个月)平均扣回。
施工单位每月实际完成并由监理机构确认的工程量如表 1 所示。
监理机构确认的工程量 表 1
问题】
1.该施工合同的签约合同价为多少?工程预付款为多少?
2.工程预付款从哪个月开始扣回?每月应扣工程预付款为多少?
3.12 月底监理机构应签发的进度付款金额为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