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某实施监理的水利工程,根据《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重力坝第Ⅱ标段混凝土浇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有如下约定:
(1)合同中混凝土工程量为20万m3,单价为300元/m3,合同工期10个月。
(2)工程开工前,按合同价的10%支付工程预付款,自开工后的第1个月起按当月工程进度款的20%逐月扣回,扣完为止。
(3)保留金从开工后第1个月起按当月工程进度款的5%逐月扣留。
(4)当实际完成工程量超过合同工程量的15%时,对超过部分进行调价,调价系数为0.9。施工期各月计划工程量和实际完成工程量见表4—27。

【问题】
1.计算第5个月的工程进度款、预付款扣回额、保留金扣留额、发包人当月应付的工程款(单位:万元,有小数点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下同)。
2.计算第10个月的工程进度款、预付款扣回额、保留金扣留额、发包人当月应支付的工程款。
3.在第11个月进行工程完工结算时,计算承包人应得的工程款总额以及发包人应支付的工程款总额。
正确答案: 学习难度:

题目解析:

1.(1)工程进度款额:3.0×300=900(万元)
(2)预付款扣回额:
1)本月以前已扣预付款额:(1.5+1.5+2.5+2.5)×300×20%=480(万元)
2)到本月预付款余额:工程预付款总额20×300×10%=600(万元),本月需扣回600-480=120(万元)
而本月进度款的20%为900×0.2=180(万元),已超过需扣回的预付款。故本月实际应扣120万元的预付款。
(3)保留金扣留额:900×5%=45(万元)
(4)发包人当月应支付的工程款:900-120-45=735(万元)
2.(1)工程进度款额:
到第10个月累计实际完成工程量为24万m3,合同工程量的1.15倍为20×1.15=23(万m3),超过合同工程量15%的部分1万m3。故本月工程进度款:1×300×0.9=270(万元)。
(2)预付款扣回额:0万元。
(3)保留金扣回金额:270×5%=13.50(万元)。
(4)发包人当月应支付的工程款额:270-13.5=256.50(万元)。
3.承包人应得的工程款总额:23×300+1×300×0.9=7170(万元)
发包人应支付的工程额总额:7170-7170×5%=681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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