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解析:
(1)《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未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村卫生室、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擅自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2)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
(3)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控制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的品种数量。同一通用名称抗菌药物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
(4)医疗机构应当开展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建立细菌耐药预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