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解析:
1.根据宋奶奶及其孙子的情况,可为其二人提供特困人员供养的社会救助。
(1)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定义为特困人员,由国家提供供养。宋奶奶由于儿子和儿媳去世,失去法定赡养义务人,也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符合特困人员要求。其孙子属于未满16周岁的残疾人,失去父母,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也符合特困人员要求。
(2)宋奶奶和孙子可自行选择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或在家分散供养。
①为宋奶奶及其孙子提供基本生活条件,解决其生活困境,保障二人日常生活正常进行。
②由于宋奶奶年岁较大,行动不便和耳背,孙子由于智力残疾生活无法自理,需为二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
③为宋奶奶及其孙子提供疾病治疗,维护二人基本健康水平。
2.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提升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水平,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1)完善供养服务管理设施,扎实开展供养机构或供养家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如制定和完善供养服务管理方案;进一步规范供养机构应急预案和规章制度,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安全系数;形成供养服务工作人员定期学习制度,提升安全管理能力。
(2)全面审计特困供养收支,对不规范、不合格问题督办落实整改。重点审计特困供养财务收支是否合理、财务管理是否规范等情况。对不规范不合格的问题,制定相应整改方案,并严格督办落实整改,以保障特困供养救助资金合理正常运行。
(3)合理配备工作人员,提高特困供养服务水平。做到因事设岗、按需设岗,配备专业工作人员和照料护理人员,以满足供养服务工作的实际需要。也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供养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用、招聘,鼓励和引导更多专业服务人才投入特困人员供养服务队伍之中。
(4)精准核实特困供养对象,完善核查工作实施方案。及时更新特困人员供养情况,完善核查工作实施方案,落实责任、明确任务,进一步精准核实特困供养对象信息资料,实现特困人员供养不落一人,不错一人。
(5)定期举办护理员培训,提高特困供养人员护理工作水平。对有意愿从事特困供养人员护理工作的人员开展定期培训,根据供养人员的生理、心理等特点和服务需求,开设护理基础、饮食照料等相关课程,让学员熟练掌握护理的知识与技能,并有效应用于特困人员供养服务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