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解析:
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下列行为:
(1 ) 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除外 );
(2 ) 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3 ) 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
(4 ) 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
(5 ) 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
(6 ) 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确认文件;
(7 ) 未 经 客 户 的 委 托 ,擅 自 为 客 户 买 卖 证 券 ,或 者 假 借 客 户 的 名 义 买 卖证 券 ;
(8 ) 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9 ) 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违 反 前 款 (5) — ( 9 ) 项规定给客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