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解析: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09年修订)第2条规定,发行人应当就下列事项聘请具有保荐机构资格的证券公司履行保荐职责: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②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③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其中,“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包括配股、增发、非公开发行等;“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包含发行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Ⅳ项,2015年颁布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取消了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的保荐制和发审委制度,以简化审核流程。因此,发行公司债券不需要聘请保荐机构保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