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解析: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管理细则》第10条,上市委委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予以解聘:
(一)不符合本细则第七条规定的条件;
(二)违反回避制度、利用委员身份开展商业活动等;
(三)两次及以上无故不出席上市委会议;
(四)因工作变动或者健康等原因不宜继续担任委员;
(五)本人提出辞职申请,或者推荐单位提出解聘要求,经本所同意;
(六)本所认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委委员的其他情形。
第7条,上市委委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理论水平和道德修养;
(二)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诚实守信,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相关组织的自律规则,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记录以及严重不良诚信记录;
(三)熟悉证券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本所业务规则,精通所从事行业的专业知识,具备良好的个人声誉;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