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某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于2020年12月22日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于2021年2月26日实施完毕,该项交易构成重组上市。下列关于独立财务顾问持续督导期间的说法,正确的有()。
  • A
    自2021年2月26日起,应当不少于1个会计年度
  • B
    自2021年2月26日起,应当不少于3个会计年度
  • C
    自2020年12月22日起,应当不少于1个会计年度
  • D
    自2020年12月22日起,应当不少于3个会计年度
正确答案:D 学习难度:

题目解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37条规定,独立财务顾问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上市公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持续督导的期限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之日起,应当不少于1个会计年度。实施本办法第13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持续督导的期限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日起,应当不少于3个会计年度。本题中,独立财务顾问持续督导期间应从2020年12月22日起计算,且不少于3个会计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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