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解析: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第六条,工作底稿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保荐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对项目进行立项、内核以及其他相关内部管理工作所形成的文件资料;
(二)保荐机构在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取和形成的文件资料;
(三)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辅导所形成的文件资料;
(四)保荐机构在协调发行人和证券服务机构时,以定期会议、专题会议以及重大事项临时会议的形式,为发行人分析和解决证券发行上市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形成的会议资料、会议纪要;
(五)保荐机构、为证券发行上市制作、出具有关文件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对发行人与发行上市相关的重大或专题事项出具的备忘录及专项意见等;
(六)保荐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子公司等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人员进行访谈的访谈记录;
(七)保荐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对发行人的客户、供应商、开户银行,工商、税务、土地、环保、海关等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以及其他相关机构或部门的相关人员等进行访谈的访谈记录;
(八)发行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询价与配售文件以及上市申请和登记的文件;
(九)在持续督导过程中获取的文件资料、出具的保荐意见书及保荐总结报告等相关文件;
(十)保荐代表人为其保荐项目建立的尽职调查工作日志;
(十一)其他对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履行保荐职责有重大影响的文件资料及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