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解析:
发起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订立发起人协议,提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认购公司股份,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的人。发起人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等,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1)能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但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中方发起人不得为自然人。
(2)企业法人。
(3)除法律、法规禁止其从事投资和经营活动之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应当先申请企业法人登记,才可作为发起人。
(4)出资额已缴足、已经完成原审批项目、已经开始缴纳企业所得税(三个已经)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作为发起人。
(5)具备法人的条件并经依法登记为法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有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具有投资能力的城市居民委员会具有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如合作社、经济联合社或代行集体经济管理职能的村民委员会)
(6)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职工持股会组织等因不具备法人资格而不能成为发起人。工会也不能成为发起人。
(7)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