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某单位负责建设一矿井工程项目。为加快开发矿产资源,建设单位在完成施工图设计和必要的施工准备后,采取邀请招标的形式进行招标。考虑到自身对矿产开发工作并不熟悉,该建设单位通过委托招标单位进行代理招标后,向某矿山施工单位发出了邀请书,并寄发了相关的招标材料。
矿井施工图设计表明,矿井的井筒以基岩为主,因此主、副、风井均采用单层混凝土井壁结构,井下主要巷道为锚喷支护,主要硐室为现浇混凝土支护。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矿井施工工期为48个月。
受邀施工单位按时回复了投标邀请。投标文件按其自身施工经验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立井井筒井壁和井下主要硐室均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且以此确定了投标文件相关项目的计价标准和项目总价。投标文件还根据井筒有两个含水层以及穿过与含水层有贯穿的断层、井筒涌水达到120m3/h的情况,将工作面注浆以及安装使用120m3/h排水能力的设备等项目内容的费用列入计费内容;同时,投标文件还以井筒有断层涌水为由,要求在项目总价的基础上增加5%的风险费。有关矿井施工工期,投标书中写明有两项,即井筒工期12个月,井下巷道工期38个月。
最终,评标委员会否决了该项投标,建设单位遭到相关部门的批评。
问题
1.招标单位的招标工作存在哪些错误的做法?应该怎样做?
2.施工单位提交的投标书内容有哪些不妥之处?
3.施工单位在确定井筒涌水问题价款时的做法,哪些是合理的?哪些是不合理的?
正确答案: 学习难度:

题目解析:

1.建设单位的错误及正确做法是:
(1)建设单位自行采取邀请招标不妥;应经过相关主管部门或政府同意。
(2)邀请招标只找一个单位不妥;应向三个以上符合条件的单位邀请。
(3)专业不熟悉而自行发出招标材料不妥;可以由委托招标单位实施整个招标过程或者采取研讨会议的方法掌握必要的知识。

2.施工单位投标书的不妥之处有:
(1)对招标书的主要施工内容没有明确的响应,井壁和主要硐室均采用钢筋混凝土而非招标书的素混凝土。
(2)对计价内容没有作针对性的响应,仅按自身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编制费用和总价。
(3)标书的项目工期内容对招标书没有明确响应,列出了井筒工期和巷道工期,没有明确总工期,且简单相加也与招标书不符。

3.施工单位投标书以井筒涌水为由,对注浆和排水费用进行计价是合理的,考虑到了井筒涌水的风险。但施工单位要求增加5%风险费做法不正确,因为注浆、排水费用已经考虑了风险费用,此属于重复计价,且提高总价的5%计价,属于无限风险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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