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签订了合同,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如下图所示(时间单位:天),各项工作均按最早开始时间安排且匀速施工。
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合同约定开工日期前10天,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递交了书面申请,请求将开工日期推迟5天。理由是,有资质检验机构对已安装的施工起重机械进行的安全验收时,要求更换起重机械的主要支撑部件。
事件2:由于施工单位人员及材料组织不到位,工程开工后第33天上班时工作F才开始。为确保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单位决定调整施工总进度计划。经分析,各项未完成工作的赶工费率及可缩短时间见下表。
事件3:施工总进度计划调整后,工作L按期开工。施工合同约定,工作L需安装设备由建设单位采购,由于设备到货检验不合格,建设单位进行了退换。由此导致施工单位吊装机械费用损失8万元。L工作拖延9天。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了费用补偿和工期延期申请。
【问题】
1.事件1中,项目监理机构是否应批准工程推迟开工?说明理由。
2.指出原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关键线路和总工期。
3.事件2中,为使赶工费最少,施工单位应如何调整施工总进度计划(写出分析与调整过程)?赶工费总计多少万元?
4.请简述进度计划调整的相关方法?
5.事件3中,项目监理机构是否应批准费用补偿和工期延期?分别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