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公司与乙水泥厂签订的合同执行政府定价,甲于2021年5月以每吨1000元的价格购买了乙水泥生产厂的一批水泥,合同约定5月20日由乙将这批水泥送抵指定地点。但直到6月10日乙公司才将这批水泥送抵指定地点,此时政府价格调整已涨至每吨1200元,则此时甲公司应按( )结算水泥货款。
  • A
    执行新价格
  • B
    执行原价格
  • C
    甲承担少部分差价
  • D
    乙承担一半差价
正确答案:B 学习难度:

题目解析: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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