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15年9月15日,甲公司与丙公司订立书面协议转让其对乙公司的30万元债权,同年9月25日甲公司将该债权转让通知了乙公司。关于该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于2015年9月25日生效  
  • B
    丙公司自2015年9月15日起可以向乙公司主张30万元的债权  
  • C
    甲公司和乙公司就30万债务的清偿对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 D
    甲公司和丙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行为于2015年9月25日对乙公司发生效力  
正确答案:D 学习难度:

题目解析:

《民法典》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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