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民事诉讼特殊地域管辖中,合同当事人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时,关于履行地确定的说法正确的有()
  • A
    交付不动产时,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 B
    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给付货币一方所在地
  • C
    即时结清的合同,标的物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 D
    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 E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的,当事人双方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
正确答案:A,D 学习难度:

题目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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